对于
律师而言,
代理劳动仲裁案件乃是其业务领域之一。
然而,究竟是否需要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这取决于您对相关法律规范的理解掌握程度以及个人的财务状况。
关于此类问题,现行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作出明确规定,依据该
法规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任何涉及仲裁环节的
当事人均有权
委派代理人代表自己参加仲裁审理程序。
在过程中,您作为委托人的身份必须由本人亲笔签字或加盖印章的
授权委托书予以确认,而该委托书则需详尽地叙述出您具体的授权范围及权限限制。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