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是否能够在案件法庭审理之后予以
取保候审,需视具体情节而定。若该
犯罪嫌疑者或被告满足相关条款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诸如可能被判
处罚金或其他轻微
刑罚、身患严重疾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等,并且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则可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此外,若案件尚在处理过程中,仍需进一步调查,然而
羁押期限已经届满,同样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因此,能否在案件法庭审理之后予以取保候审,必须结合具体案情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