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确规定,
取保候审期限应最大限度控制在十二个月之内。若在执行取保候审过程中,侦查作业与
公诉程序保持连贯不断,且未发现有不应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形出现,亦或取保候审期限尚未达到法定时限,则被取保候审者通常将免于遭受监禁
处罚。然而,倘若在
取保候审期间内发现存在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事实,或者取保候审
期限届满之后仍需对其进行
刑事追责,那么被取保候审者便有可能面临监禁惩罚。因此,是否会身陷囹圄,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状况以及司法机构的裁量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