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办理了
取保候审手续后,可能会面临再次
被拘留的可能性,这通常是因为
取保候审期间涉嫌
违规行为,或者在案件调查、
起诉以及审判过程中发现有必要对其进行
刑事追责。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若在此期限内仍无法完成案件处理工作,或者
犯罪嫌疑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则可能会被重新
羁押以继续进行审理。若
取保候审期限已过但案件尚未得到妥善解决,应立即
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并重新考虑采取其他强制手段,例如
监视居住或者重新羁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