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
盗窃罪的认定并非单纯取决于
被害人是否提起追诉。即便被害人未予追究,只要
盗窃行为满足本条款所述盗窃罪的构成要素,例如实施了盗取公私财产且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或者有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以及
扒窃等情节,
行为人均可能面临盗窃罪的指控,并将根据其
盗窃金额及情节轻重接受相应的
刑事制裁。因此,尽管被害人未予追究,但从法律角度来看,盗窃罪的成立仍具有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