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79条明文规定,如若经
调查取证后确认不应继续
追责或
取保候审时限届满,理应立即终止原有的取保候审措施。这就意味着,若在
取保候审期间未再发现新的
犯罪行为或者相关
证据,同时又已达到取保候审的既定期限,那么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就应该被解除相应的取保候审拘束。然而在
解除取保候审之后,是否会面临
拘留的问题,则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了新的犯罪行为或者相关证据,抑或是存在其他法律所规定的特殊情形,公安部门或检察院有权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拘留措施。但若因不应继续追责而解除取保候审,并且在此期间并无其他犯罪行为发生,那么在一般情况下,将不会采取拘留措施。因此,解除取保候审后是否会面临拘留,必须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综合分析判断。若解除取保候审是基于不应继续追责的原因,且在此期间并无新的犯罪行为发生,那么通常情况下是不会采取拘留措施的;反之,若存在新的犯罪行为或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则可能会面临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