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
醉酒驾车行为涉嫌构成
危险驾驶罪,有可能面临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法律责任。若醉酒驾车
犯罪嫌疑人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例如可能被判处
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同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那么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均有权决定是否批准进行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因此,对于因醉酒驾车而被
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其取保候审申请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共同审批,并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