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取保候审乃是
刑事诉讼程序中一项重要的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能在无需被
羁押的前提下,顺利地参与到案件的侦查、
起诉以及审判环节之中。然而,在
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者仍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已经开始了实质性的服刑阶段。服刑则通常特指在监狱等特定场所内接受
刑罚执行的全过程。换句话说,虽然取保候审与服刑都关乎刑事诉讼程序,但是在形式上二者存在显著区别,并且不能简单地将取保候审看作是服刑的替代或推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