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倘若某人明知他人将信息网络用于
犯罪活动,却依然为其实施
犯罪提供技术支援或者协助,并且该行为
情节严重者,则此人的行为便构成了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若此人为初次
触犯法律,通常情况下,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
刑事处罚,同时也有可能被并处或者单独罚款。然而,具体的判决结果仍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如犯罪的具体情节、犯罪所造成的危害程度、
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与悔过表现、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前科纪录等等。在进行判决时,法院将会全面权衡上述各项因素,并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相应的
刑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