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并不代表必然会面临牢狱之灾。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79条之规定,
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若在此期间内,
刑事调查、
起诉以及审判等各项工作未曾中断,且并无
证据表明应追究被告人
刑事责任,那么在取保候审
期限届满之际,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将无需遭受刑事囚禁。然而,若是在取保候审期内发现被告人确实存在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或者因案情复杂需要在取保候审期限结束后依然进行审判,则有可能导致被告人最终受到
刑事处罚,包括但不限于
刑事拘留与囚禁。由此可见,被告人身处何种境地,最后能否逃脱刑事处罚,关键在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法院的公正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