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采取
保释候审之后,该案仍需进行法庭审判的问题,我们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相关条款来理解。根据上述法条,“保释候审”实质上作为
刑事诉讼中一道强制性的程序,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没有试图逃避侦查、
起诉及审判等情况下,能暂时享有一定程度的人身自由。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该法律条文并未明确指出被采取保释候审之后,案件就必然要进入到法庭审判阶段。然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
基本原则以及一般的程序流程来看,保释候审往往是案件在侦查、起诉乃至审判过程中所经历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除非在后续调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再对
当事人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保释候审的期限已经到期,那么就应该立即解除保释候审的措施,否则案件将继续按照既定的程序进行审理,甚至可能涉及到法庭审判。因此,从一般情况来说,被采取保释候审之后,案件通常还是会继续进行法庭审判,除非出现了法律明文规定或者司法实践中特有的例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