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典》中第二百六十四条所规定的内容,针对
盗窃罪的
罚金裁定,须基于
盗窃行为对社会带来的危害以及其性质之恶劣程度。假如盗窃行为涉及的金额庞大,或存在如
多次盗窃、入室行窃、藏匿武器进行盗窃、恶意
扒窃等恶劣行为,那么
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等
刑事指控,同时还需接受额外的罚金
处罚。倘若涉及到的金额无足轻重,但附加有众多不良情节,则犯罪嫌疑人将面临三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的罚金
刑罚;若偷盗金额严重且导致了严重的社会影响,那么犯罪嫌疑人将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
徒刑,同时被判处罚金刑或是没收
个人财产。因此,罚金的判处主要取决于盗窃行为的具体情况及其产生的社会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