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79条之规定,取保候审作为
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旨在确保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能够在未经逃避侦查、
起诉与审判行动情况之下享有短暂的人身自由。当然,这种人身自由的期限不能超过12个月。若
取保候审期间内,侦查、起诉以及审理相关环节未发生中断现象,同时也并未发现存在不应追究其
刑事责任的状况,那么在此种前提条件下,取保候审的
期限届满时应立即解除。
解除取保候审之后,被取保候审者将恢复其原本的自由身。然而,是否需要面临坐牢(即是否会被判处监禁)这一问题,则需视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法院的最终判决而定。取保候审本身并不代表着被取保候审者必定会被判处监禁,同样也不能排除其不会被判处监禁的可能性。至于最终是否会坐牢,这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
证据材料以及法律适用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因此,仅仅凭借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我们无法直接得出被取保候审者是否会被判处监禁的明确结论。是否需要坐牢,仍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院的最终判决来做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