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
保释候审之后,其
当事人是否仍需面临监禁之责,这取决于该案件本身的各种复杂因素。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明确规定,保释候审的时长上限为十二个月,而
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则为六个月。若在此期间内,侦查、
起诉以及审判等相关程序并未受到任何影响,且经调查发现应追究
刑事责任,那么被保释候审或监视居住的人员将有可能面临
刑事处罚。然而,若在上述过程中,侦查、起诉及审判等相关程序出现停滞,或者调查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亦或是保释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已届满,都必须立即解除对当事人的保释候审与监视居住措施。在解除这些措施之后,若被保释候审或监视居住者最终被判定为无罪或者免于刑事处罚,那么也就无需再承担监禁之责;反之,若被判有罪,则是否需要服刑则要视乎判决结果以及
刑罚种类和程度这一具体情况来定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