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
取保候审并不计算为实际刑期。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明确规定,对被采取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而言,其最长可获得长达十二个月的取保候审期。换言之,在这十二个月之内,虽然他们被暂时免除了
羁押,但不能被视为已然接受过
刑法的惩处。同理,对于
监视居住的罪犯而言,其最长可获得六个月的监视居住期,在此期间亦不计入刑期。唯有当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的
期限届满之后,相关机关将解除对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者的保护,届时他们才能被认为已经实际受到了刑法的制裁。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仅仅是
刑事诉讼过程中实施的强制性措施,而非
刑罚的执行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