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详细规定,若有人明知他人借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活动,却仍为之提供技术上的支援与协助,且情节相当严重,则此人行径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承担
罚金的
处罚。就您所描述的情况来看,
涉案金额高达九百万元,而从中获取的利润仅为三万元,这种情况很可能被视为
情节严重。然而,具体的判决结果还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其他因素,例如
犯罪的性质、恶劣程度、犯罪所得的分配状况、犯罪者的主观恶意、以及犯罪后的表现和行动等等。除此之外,倘若犯罪者能够
主动投案自首、立下功劳、积极退还
赃款等,这些都可能对最终的判决产生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