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涉及到醉酒并无有效驾照
驾驶机动车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若同时满足以下其中任意一种情形者,便可依法申请予以
取保候审:
1.可能会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2.可能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影响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同样在实施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影响的;
4.在
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际,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至于是否应当适用取保候审,则需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个体状况进行综合判断。倘若醉酒并无有效驾照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有可能被判处上述所提及的刑罚,并且同时满足取保候审的其他相关条件,那么便可向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