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投案自首之后,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进行研判。此条款列举了取保候审的特定情形,包含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独力适用
附加刑处罚的状况,以及有可能承担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且采用取保候审不至对社会产生危害的情况等等。若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满足上述取保候审的任一条件,并且公安机关认定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风险,那么他们便有资格获得取保候审。然而,最终能否实现取保候审仍需由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与法律规定进行裁定。关于投案自首后何时能够获得取保候审,法律并未设定明确的时间限制。取保候审的决策及执行皆由公安机关负责,因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投案自首后,应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并附上相关的
证据和资料,由公安机关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做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