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倡议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应赋予给罪行嫌犯、被告人和其合法
代理、亲属等相关人员,且申请应向人
民法院、检察院或公安部门进行提交。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倘若罪行嫌犯、被告人均达到取保候审之要求时,则有权向有关权威机构申请取保候审。而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