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以及《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明确规定,凡
盗窃公私财产价值在1000元至3000元之间者,皆应视为“
数额较大”。如此说来,倘若该盗窃行为涉及的货币金额为4800元,则依照上述
法规,这一数额恰好处于“数额较大”的范围之内。因此,
犯罪嫌疑人很可能面临着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承担
罚金的责任。然而,具体的判决结果还将综合考虑诸多相关情节,例如
犯罪的初衷、手法、所造成的危害、是否曾有
犯罪记录、是否有悔过表现等等。若犯罪嫌疑人能够
主动投案自首、提供
立功线索、积极
赔偿受害人损失等,或许能获得从轻或
减轻处罚的机会。反之,若无此类情节,则可能会按照法律规定的最低
刑罚予以定罪
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