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取保候审期间,倘若接到
传唤,遵循法定程序的具体步骤通常包括如下几点:
首先,由公安机关抑或是检察机关向被
取保候审者发出书面通知,明确告知他们必须在特定时间内抵达指定场所以接受调查询问或者参与相关的法律活动。
其次,作为被通知的取保候审者,理应遵循相关规定,依时到达指定地点。再次,在指定场所,被取保候审者有义务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展开调查询问或者参与相关的法律活动。
最后,在完成调查询问或者法律活动之后,被取保候审者应当在相关记录上签字确认,并且要严格遵守时间规定,准时离开。此外,若仍需继续保持取保候审状态,被取保候审者务必持续遵守相关规定;而当案件处理完毕,则会依照法律规定
解除取保候审。上述流程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止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以及审判等环节。如发现不应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
取保候审期限已满的情况,应当立即解除取保候审。解除取保候审时,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者本人及其相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