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
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囊括了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更为独立适用的
附加刑类别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此外,对于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且在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引发
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以及在特定情境下,例如患有严重疾病、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等特殊人群,也可适用取保候审。然而,对于
诈骗金额高达150万元这一
情节严重的
犯罪行为,尽管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仍需进一步评估其是否会对社会产生潜在威胁,同时也需要满足上述提到的其他必要条件。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确实满足取保候审的各项必备条件,并能
保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不会给社会带来额外的风险隐患,那么便可以向相关司法机构提出申请。然而,对于每一个具体案件而言,是否适合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处理,都需要由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与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