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刑法
诉讼法之第六十七条明确指出,
取保候审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包括可能被判予
管制、
拘役或者在该法律条款中独立使用
附加刑的状况;以及可能面临
有期徒刑以上惩罚,但若采取取保候审方式并不会引发重大社会风险的境况等等。针对
强奸未遂案件,能否实施取保候审需根据实际案情进行评估。若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上述法律条款中的任何一种情况,同时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均认为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风险,则可考虑采纳此项措施。然而,这需要凭据案件的具体细节进行全面权衡分析,其中包括
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犯罪嫌疑人的
社会危害性、是否曾
有前科等多方面因素。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不符合上述条件,或者存在较大社会风险,那么申请取保候审很可能会遭到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