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要想获得
取保候审,需满足以下几种法定情形之一:其
一,可能被处以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其
二,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其
三,在其他特定情况下。然而,坐牢37天并不能直接作为能否取保候审的唯一标准,关键还得看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实际状况是否符合上述所述的
取保候审条件。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即便已经服刑37天,仍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因此,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必须结合具体案情与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