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乃是
刑事诉讼过程中实施的一项强制性手段,其目的在于确保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不进行逃避侦查、
起诉和审判的前提下,能够享受到临时性的
人身自由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越本年度内的十二个月。倘若在此期间,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环节持续进行,且并未发现在此过程中有任何不当行为无需应负
刑事责任,则在
期限届满之后,应当立即解除
当事人所处的取保候审状态。反之,若在
取保候审期间,相关工作有所停滞,或者发现存在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亦应立即
解除取保候审。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提出
取保候审申请却未能得到批准,那么他们将继续维持被
羁押的状态,除非出现其他法律规定的
变更强制措施的特殊情况。若他们最终得以获准取保候审,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出席法庭或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便可能被视为违反
取保候审的条件,进而可能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如再次被羁押或取消取保候审资格等。总而言之,取保候审申请的成败与否,以及当事人是否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都将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法律地位及权益产生直接影响。若申请失败,他们将继续被羁押;若申请成功但未遵守规定,则可能面临
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