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所谓
盗窃罪是指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
窃取公私财物,且其
数额较大,或存在
多次盗窃、
入室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以及
扒窃等
犯罪行为。然而,当某个体因涉嫌盗窃而遭受到
拘留时,并不能就此推断该人士必然触犯了盗窃罪的法律条款。拘留的原因亦可能源于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所规定的其他
违法行为,如盗窃、诈骗、哄抢、抢夺、
敲诈勒索或是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等。因此,对于是否构成盗窃罪,必须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及相关
证据进行严谨的分析与判断。若拘留系基于上述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所列举的违法行为,则在缺乏进一步证据证明构成盗窃罪的前提下,我们无法直接判定
被拘留者已构成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