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明文规定,
盗窃罪得以构成须遵循一定特定要件,其中包含
窃取物品能否达致“
数额较大”之标准,抑或该行为是否属于屡次行窃、
非法入室行窃、携
凶器行窃、秘密窃取等各式各样的特殊状况。若电动车的实际市场价值达到法条所设定的“数额较大”基准线,或者盗窃行为同时符合上述各类情形之任一种,那么针对电动车实施盗窃的行为便极有可能被视为犯下盗窃罪行。至于具体应当如何
量刑,则需视盗窃电动车行为的详细情况而定。若电动车的市场价值相对较高,且行窃行为又符合上述任何一项条件,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将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以
罚金或者单独
处罚金的
刑事惩罚。倘若电动车的市场价值极为庞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如若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甚至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以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