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刑法
诉讼法》第79条的严格规定,对于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人员而言,最长时限为12个月,因此,在等待
起诉的过程中,不应逾越这一期限。若在上述
取保候审期间,侦查、起诉以及审理相关流程持续进行且未曾出现中断情况,那么原则上在十二个月之内便可顺利完成起诉程序。然而,倘若发现不应追究
刑事责任或
取保候审期限已至,则应立即解除该项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