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明文规定,
盗窃犯罪之惩罚力度应综合考虑所涉盗窃价值、作案次数以及实施手段等诸多因素。假设某位个人涉及多个盗窃犯罪案件,且上述行为均触犯了法律所定义的“屡次实施盗窃”,那么,该人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同时还需承担
罚金或单
处罚金的
刑事责任。若其
盗窃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附加罚金。而在盗窃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况下,该人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
没收财产的刑事责任。最终的判决结果,必须依据每一个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情节进行判断,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盗窃次数、金额大小、是否存在其他加重或减轻情节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