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乃是
刑事诉讼程序中所实施的一项强制性手段,其主要用于确保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身安全与司法程序的正常运作。此举旨在维护
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同时也有利于
刑事诉讼过程的顺畅进行。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依法
逮捕后,为确保能够推进
诉讼活动的有序进行,同时保护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的隐私权免受侵犯,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可决定采用这种非
羁押性质的
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然而,必须明白,取保候审的决定绝不能作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犯罪行为的确认,而仅仅是出于确保诉讼进程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调查、
起诉和审判等目的。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并且在此期间内,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工作不得间断。一旦发现不应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
取保候审期限已满,应立即
解除取保候审。值得注意的是,该法条并未明确规定在取保候审决定中是否必须注明
罪名。通常而言,取保候审的决定应包括采取取保候审的原因、期限以及当事人需遵守的相关规定,但是否明确注明罪名则取决于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律文书的撰写规范。总的来说,取保候审的决定并不代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犯罪事实的认定,因此在取保候审决定中注明罪名并非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