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对于实施取保候审措施的案件,其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审判机关仍需继续侦查案件事实,审查指控
罪名是否成立以及进行案件审理工作。倘若发现不应追究被
羁押者的
刑事责任,或
取保候审期限已满,应立即
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就解除取保候审问题,须及时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及其相关单位。据此可知,若涉及网络诈骗
犯罪的
当事人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则其最长可能在十二个月内面临
公诉。若在
取保候审期间,案件的侦查、
起诉与审理工作未曾间断,且未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那么公诉程序往往会在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启动。反之,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已满,那么便有可能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并在解除之后尽快启动公诉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