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确规定,对于被采取
取保候审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来说,其最长的
取保候审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换言之,一旦某起
盗窃案件的涉案人员被依法批准进行取保候审,从原则上来讲,该案件的处理过程最长有望在十二个月之内得以完成。然而,实际的结案时间往往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如案件本身的复杂性、
证据搜集的难度、调查工作的进展状况、
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负荷以及法院审理环节的繁琐程序等等,因此我们无法给出一个精确的结案时间预测。若在
取保候审期间,侦查、
起诉及审理各环节的工作均未出现任何间断现象,并且也未发现存在不应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形,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该案件应在十二个月内得到妥善解决。但若出现了前述任一情况,则必须立即解除对相关人员的取保候审措施,同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及其所在单位发出相应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