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出乎十二个月的范畴之内。假如在实施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发现该案件并无进一步追究
刑事责任的必要,亦或取保候审的期限已然届满,则应对此进行立即
解除取保候审的相关程序操作。因此,取保候审其实也是可被撤销的,特别是在法律所规定的期限已经结束,或是发现了不应由本人负起刑事责任等特殊情形出现之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