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诉讼的处理过程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法定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接受司法审判的同时,能够暂时摆脱监禁拘束。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取保候审本身并不等同于
拘留。它实际上是赋予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免除
羁押的权利,从而确保其能按时出席法庭参与审判程序的措施。
然而,在
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有任何逃避侦查、
起诉以及审理的行为。此外,还需确保案件并未出现不应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形。若以上所有条件均得到满足,则取保候审期满之后,应立即解除该项措施。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明文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而
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则为六个月。在此期间内,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及审理工作不得间断。如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已届满的,应立即解除相应的
强制措施。
因此,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并且未触犯相关法律义务,通常情况下是不会面临拘留
处罚的。但若其违反相关规定,则可能会依据实际情况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其中便包含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