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规定,对于帮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的罪犯,可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是
拘役,并且还可以处以
罚金或是单独罚金的
处罚。若有单位涉及到此类
犯罪行为,则需对该单位施以罚金处罚,而对直接负责人及其他负有
直接责任的人员,亦要按照第一款中的规定来进行处罚。倘若该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
罪名,应依照处罚较重的那项来判定罪刑。关于这一点,如果某些人滥用信息网络从事犯罪活动,而另一些人或单位为他们提供了技术支持或协助,且
情节严重的话,那么这种行为便构成了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
犯罪分子
逃逸的情况下,警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对其实施追捕和通缉。然而,以上法律条款并未直接规定是否可以通过
网上追逃来协助追踪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罪的
犯罪嫌疑人。通常来说,网上追逃是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来执行的,如果犯罪嫌疑人试图逃避侦查,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对其进行网上追逃。总的来说,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并未直接规定是否可以通过网上追逃来协助追踪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嫌疑人,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试图逃避侦查,公安机关是有权依法对其进行网上追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