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作为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关键
强制措施,主要适用于那些行为严重程度相对较低且对社会所带来的不良影响较为轻微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尤其是第79条),我们可以得知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能超过十二个月。这就意味着,在此期间内,负责侦办此案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审判机关仍需持续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
提起公诉以及进行审理工作。若在
取保候审期间发现不应再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
取保候审期限已满,则应立即解除该项措施,同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及相关单位发出通知。因此,即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获得了取保候审的资格,也并不意味着案件已经完结或者他们是无辜的。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案件的最终裁决还需根据侦查、
起诉和审理的实际进程而定。倘若法院最终判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无罪,那么自然就无需担忧;但若是被判定有罪,便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换句话说,取保候审并非意味着案件画上句号,而仅仅是
刑事诉讼流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