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79条所明确规定,采取取保候审这项司法手段应视作为整个
刑事诉讼程序里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首要目的在于保障
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均能够在特定约束条件下得到
保释,以此来维持
刑事诉讼的良好秩序且
保证诉讼过程顺利开展。尽管该
法规对于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作出了明确要求,然而并没有就
证据确凿与否的情况做出直接的收监指引。通常来说,若相关证据能充分证实罪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有可能面临刑期惩罚,其中也包含监狱服役这一方式。然而,最终的审判结果以及各种案情之间的差异将决定是否会对其进行收押。在取保候审的执行期间内,倘若在侦查、
起诉及审理等环节中发现不应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
取保候审期限已到达,则应对取保候审立即予以撤销,并通知被取保候审对象及其所在单位。因此可以看出,根据现行法律条文,取保候审仅为整个
刑事诉讼流程中的一环,而非直接影响是否会被收监的因素之一。所有进一步的决策都需依据个案的实际情况以及最后由法院给出的裁决结果来做出判断和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