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之第七十九条明文规定,针对取保候审与
监视居住两大手段,各自存在最长期限,即十二个月及六个月不等。在此期间内,相关办案部门不得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以及审判工作。若经审查发现不应再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已满,应立即解除相应的
强制措施,并向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者及其所在单位进行通报。然而,此项
法规并未明确指出取保候审之后是否可以实施
逮捕。取保候审与逮捕作为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两种截然不同的强制措施,前者旨在维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允许他们在特定条件下暂时免受
羁押;后者则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的强力措施,将其短暂剥夺人身自由。因此,若在取保候审阶段,在侦查、起诉以及审判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备逮捕的适用条件,比如他们可能再次犯案、逃避侦查,以及干预
证人作证等
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有权依法提出逮捕申请。同时,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亦可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作出是否
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取保候审之后是否会被逮捕,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若
取保候审期限已满,或者经过审查发现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就应该
解除取保候审。反之,若在
取保候审期间发现新的
犯罪事实或
证据,或者原有的证据已经足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那么公安机关同样有权依法提出逮捕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