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若确凿知晓他人正在运用信息网络进行
犯罪活动,却仍然为之提供技术支援或是协助,且
情节严重者,将会被判定犯下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此种罪行的惩罚措施包括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同时处以
罚金或者单独
处罚金。针对您所描述的情况,流水55万以及获利4000元是否构成“情节严重”这一问题,需要进行具体的分析。倘若这些行为满足了“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帮助”的条件,并且流水和获利金额达到了一定的标准,那么就有可能被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然而,最终是否会面临牢狱之灾(即是否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还需考虑到其他诸多因素,例如
行为人的主观恶意、犯罪的具体情节、是否存在
自首、
立功等情节。假如法院裁定您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且情节严重,那么您很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处以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