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阐述,婚姻关系中的夫妇能否同时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主要取决于他们是否满足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要求。若夫妇二人均符合该条款中所列举的任一情形,例如可能面临的刑期在(一)至(三)项所规定的范围内,或已达到
羁押期限但案件尚未处理完毕,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那么他们均有可能获准进行取保候审。然而,若仅有一方符合
取保候审的条件,则仅有该方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因此,关于夫妇能否共同获得取保候审的问题,必须结合实际情况以及法律
法规的具体规定进行综合分析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