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当案件在侦查、
起诉或审判阶段结束之前,若仍有需要采取
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此时便可以依法对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因此,倘若某个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已经
被拘留了37天以上的时间,同时该案件依旧尚未处理完毕,并且满足取保候审的其他所有必要条件,那么他们就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