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条款,第二百六十四条以及第二百八十七条明确规定,网络
盗窃行为其实就是
盗窃罪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此类
犯罪主要是通过运用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秘密获取他人的财产利益,完全符合盗窃罪的一切构成要素。根据上述
法规内容,若网络盗窃案件中
涉案金额达到了一定数额,同时存在其他严
重犯罪情况,那么依照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应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此外还可能被予以
罚金的惩罚;但若是本案中的涉案金额高达巨大数值或者其
犯罪情节极其恶劣,那么根据同一法条的引申规定,则会对罪犯施加更加严厉的
刑罚。所以,我们可以明确地说,网络盗窃行为确实属于盗窃罪的范畴,只要参照当前相关法律来进行案件的深入剖析,就必然能够得出清晰明了的结论,即网络盗窃行为无疑是盗窃罪的一种,必须按照法律程序追究其
刑事责任,并且根据实际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为罪犯量身定制相应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