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所述,若
行为人因协助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而造成情节较为严重的情形,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且可能会被课以
罚金;同时,如果协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的行为是由单位团体实施的,那么将依据第一款中的相关规定对该单位进行相应的
刑事制裁,包括罚款以及针对其直接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的个人刑事制裁,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为了尽可能地获得不
起诉的机会,可以采取如下行动:
首先,应当重视自己的认错态度,勇于承认过错,积极配合司法部门的调查工作,展现出真诚的悔罪意愿。
其次,如果涉及到经济利益问题,应主动退还所有
非法所得,以此来减轻
犯罪带来的不良影响。再次,要表达出愿意改正错误、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
保证今后不再从事任何
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此外,还可以通过积极参与工作或者参加公益活动,为社会做出一定的贡献,以此来证明自身已经深刻认识到了错误并正在积极改变。
最后,可以寻求专业
律师的帮助,为自己准备有力的辩护理由和
证据。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如果能够提供有关他人犯罪的重要线索等
立功表现,这也可以成为
从轻处罚的重要参考因素。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不起诉并不代表行为人完全无罪,而是检察机关基于案件的具体情况,认为无需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才会选择不起诉。然而,不起诉的决定必须经过检察机关的认真审查和批准,最终由检察机关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