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作为
刑事诉讼框架内的一项强制性手段,主要功能在于确保
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于案件侦办、
公诉与审判过程中,不至于因畏惧而逃亡,同时也赋予他们一段时间内的
人身自由权利。然而请注意,此项权利的行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若在此期间,侦查、公诉以及审判工作并未受到任何阻碍,且未发现存在不应追究其
刑事责任的情形,或者
取保候审期限已届满,则应立即解除对
当事人的取保候审措施。然而,取保候审这一举措本身并不代表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定会面临
刑事处罚。最终是否会被判处
刑罚,需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
犯罪行为的真实性、
证据的充分性、
犯罪情节的严重性、社会危害性的大小等等诸多因素。若经由侦查、公诉及审判环节后,法院判定被告人确有罪行且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那么被告人便有可能被判处刑罚;反之,若法院认定被告人无罪或不应承担刑事责任,那么被告人将无需接受刑罚制裁。因此,取保候审之后是否会面临刑事处罚,必须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律程序予以明确,不能仅仅凭借取保候审这一措施就妄加推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