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当
犯罪嫌疑者因涉嫌实施
盗窃而面临
刑事拘留,如同时满足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皆可向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请求给予
取保候审:
首先,倘若该名犯罪嫌疑者有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单独适用
刑罚中的其中一项措施,并且经评估经过取保候审并不会带来任何
社会危害性的风险,则应予以取保候审;
其次,若该名犯罪嫌疑者可能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刑罚,然而经过取保候审后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也应当考虑给予取保候审;再者,若该名犯罪嫌疑者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者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同样经过评估经过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那么也应该考虑给予取保候审;
最后,若该名犯罪嫌疑者的
羁押期限已达上限,但案件尚未得到妥善解决,仍需进行取保候审。只要犯罪嫌疑者符合上述四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便有权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如果申请获得批准,犯罪嫌疑者将会被解除
羁押状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相关法律程序的处理。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