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
取保候审措施适用于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他们分别是可能会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犯罪分子;或者是有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刑,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险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因此,如果涉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满足了上述任一种情况,从理论上来讲,他们都是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然而,实际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还需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其中包括
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
犯罪事实的真实情况、犯罪所带来的不良影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社会的潜在威胁等等诸多因素。若检察院经审查认定该嫌疑人或被告人确实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并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也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危险,那么从理论上来说,他们是有可能得到批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