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文规定,
取保候审期间的最长期限上限为十二个月。在此期间若
当事人潜逃,便有可能被视为故意违反关于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进而引发重新收监的可能。具体而言,重新收监的期限长短将受多种要素影响,例如潜逃行为的严重程度及后续影响、以及其对案件侦破、审判乃至上诉程序产生的影响等等。若潜逃行为
情节严重,可能致使案件处理进程受到干扰,法院或检察机关可能会考虑采取重新收监措施,以
保证诉讼程序得以顺利推进。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该法律条款并未明确规定重新收监的具体时长,因此可能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与司法实践经验加以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