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具体阐释,倘若年满14岁的未成年学生在知情情况下为他人利用网络进行
违法犯罪行为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或援助,而且情况较为严重的话,则这位学生很可能会被判定为触犯了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名。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鉴于此位学生尚未达到法定成年年龄(16岁),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未满14岁的
未成年人无需承担任何形式的
刑事责任;而对于年满14岁但未满16岁的青少年来说,若他们涉嫌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
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特定类型的犯罪行为,则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因此,一般而言,年满14岁的未成年学生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然而,如果这位学生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其他种类的
犯罪,例如协助他人进行诈骗、
盗窃等违法犯罪行为,那么就应该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如果同时涉及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罪名,那么就应按照
处罚较重的那一项规定来对其定罪
量刑。总的来说,年满14岁的未成年学生通常不会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除非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其他种类的犯罪。如果确实构成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名,那么就应该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来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