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规定,涉及到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行的
刑罚范畴主要设定在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相应地附加
罚金或单独罚金惩罚。针对首次触碰法律红线的
犯罪者,若其获得的利益仅为区区两千元人民币,在通常情况下,这个数额极有可能无法被划定为“
情节严重”级别,进而使得他们不太可能面临三年以上的长期监禁。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实际的审判裁决过程中,审判机构将进一步考虑诸多其他复杂因素,包罗性质严重与否的
犯罪行为,犯罪所带来的恶劣影响及直接危害,犯罪产生的动机源于何处,实施犯罪时采用的手段和方法,犯罪持续的时间跨度,犯罪波及的范围大小,犯罪可能造成的潜在危害性以及犯罪者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等。倘若首次犯罪者所获取的利益被判定为“情节严重”,那么他们很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单独罚金的惩罚。反之,若初次犯罪者的获利金额确实微不足道,且无其他严重情节相伴,那么他们可能无需承受三年以上的长期监禁。但若情节严重,他们仍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附加罚金或单独罚金的严厉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