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条款规定,
盗窃罪的
刑罚可以因罪犯在执行期间内的行为态度而得以适当减少。若罪犯在执行期间严格遵循监规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展现出真正的悔过之意,或者有显著的
立功表现,均可获得相应的
减刑。具体的减刑程度将视罪犯的具体表现及
犯罪情节而定。举例来说,若罪犯在服刑期间有
重大立功表现,如成功阻止他人实施重大
犯罪活动、揭发监狱内外的重大犯罪活动、拥有创新性的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在抵御自然灾害或排除
重大事故过程中有突出表现、为国家和社会做出了其他重大贡献等等,都有可能依法获得减刑。关于减刑的具体幅度,则需由人
民法院根据罪犯的悔罪表现和
立功情况作出判断,然而根据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低于原
判刑期的二分之一,除非是被判处无期
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低于十三年;或者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限制减刑的
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低于二十五年或二十年。因此,对于盗窃罪的罪犯而言,其退赔行为能否得到减刑以及减刑的幅度,都需要根据罪犯在服刑期间的具体表现以及法院的最终裁决来确定。若罪犯在服刑期间表现出积极的悔罪和立功行为,那么他们很可能会获得减刑,但是具体的减刑幅度还需要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作出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